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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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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2/8/31 08:14 编辑

济缘评论:

观点: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解禁,解除对执业医师考试的苛刻而不实际的限制,扩大执业队伍,让更多从医而无证者具备合法行医资格。

不要看起出身背景,而应该看起实际作用。现在国家的政策说明认为靠自学出来的医生不行,连考试都不让其参加。这不是偏见吗?至少对于当前来讲。张元素、汪逢春都是靠自学出来的。如果当时的元朝政府、民国政府也有类似禁令,也许他们就不会从医了。

我们国家每天有多少医学人才流失掉呢,那真是太可惜了。

多点执业只会使现状更加地混乱,最终形成上游无水,下游洪水泛滥的情况。

所以为改革和执法者设想,应慎重。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831/054613008210.shtml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教授朱恒鹏指出,医疗人才是民营医院发展的关键因素,北京市可以借鉴昆明的政策,在医生多点执业方面只需要卫生局备案而不必经过医院、卫生局的审批。



这位砖家是搞经济,其是否了解中国医药现状?

首先正经的三甲执业医师,多半不欲挂证,为什么?

第一、因为执业医师考试对专业苛刻要求,比如“科学”专业博士都无法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消了自考;限制了成考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医科院校招不上来人等因素。造成执业医师生员严重供不应求,执业医师工作强度太大,给多少钱都受不了。

第二、这种建议无疑方便了无证行医者,这些无证行医者有一定医术,但被执业医师考试的高门槛报名拒之门外(注意:不是考不上,官方根本看不起你,不让你参加。)于是他们只能用这种方式行医。他们自己也知道是非法的但是为什么医院老板还要用,这些人通常是自己上保险的,而且有的时候医院老板还会克扣工资。这一部分人自己的利益无法保证、他们行医更无法保证患者的利益。

第三、虽然现在中医有师承政策,但是参与师承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要一次性交付数万元的所谓学费,然后最起码需要6年才能具备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这样许多被执考拒之门外的医生,宁愿选择造假证,也不参加此类考试。

第四、有些地方卫生部门几乎不怎么查,所以无证从医者基本很安全,检查的时候有人给放风,那几天别去了就行。不过这样患者的利益怎么得到保证,患者通常被蒙在鼓里,因为无证行医者一样带牌、一样穿白大褂,患者根本不知情。

第五、因为医院里没有实行gsp、gmp类似政策,所以造成一些黑心药商将目标锁定到医院,而医院又不重视执业药师,所以如果监管不得利,或者说不监管,这是给奸商造假打开的方便之门。

第六、如果有关部门不监管后者没来得及监管,会不会被人认为是钓嫖?(故意不让非法行医者参加考试?故意让其非法行医?)


第七、民营医院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医患关系会更加紧张,医药工作者人身安全难以保证,难道也在各民营医院设立岗哨保护医生?


        盲目照搬国外的多点执业,却没有适宜的生存环境,最终只会落得一番折腾。

        有专家提出,欧美国家医生都是自由执业者,个人对执业地点、出诊时间拥有自主选择权,整个医疗市场高效而有序,据此论断我国也应使医生成为“自由人”,而不是与医院存在依附关系的“单位人”。但是不要忘记,西方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基于契约精神的个人信用体系,自由流动的各色人等均有一个相伴终生且无法伪造的“第二身份证”,即个人信用记录。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查询这份记录,个人会因不良“前科”而在贷款、求职等社会生活方面付出重大的代价。正是基于这一社会背景,包括医生在内的所有公民才十分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维护,虽享有高度的职业自由,却不敢在信用方面“越雷池一步”。    我国绝大多数人都有人事档案,但内容主要是履历及个人考核、奖惩记录,体现对“单位”或“组织”的忠诚度,更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具体到医患关系上,双方虽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即使医生违背医德侵害患者权益,也得不到“信用惩戒”。群众之所以信赖公立医院的医生,就是因为在“患者-医院-医生”的层级委托体系和责任压力结构下,医院会对作为“单位人”的医生管控得更加紧密。同时,“公家”的医生即使个人“销声匿迹”,单位也不能完全撇清“连带”责任,从而保持了维权对象的稳定。   

       那么,如何预防医生多点执业造成的隐患和风险,业界也提出了不少防范建议,比如对执业的地点和时间严加限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建立多点执业档案等。这些建议多属外在约束范畴。当医生由多个执业单位共同监管时,反倒容易造成监管衔接“断层”和执业行为的“失控”。当纠纷发生后,有多个“饭碗”保障生计的责任医生,完全可以权衡个人利弊,保“大碗”弃“小碗”,不惜毁约以搪塞患者、逃避追责,待事态平息后再觅新“碗”。    鉴于医疗执业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及管理的相对滞后性,再细致的条条框框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下的权责归属都穷尽列举,因此,可预见的一种结果是,监管者与执业者会常常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博弈,最终因监管的繁琐、庞杂而不了了之。    不难看出,多点执业得以健康实施的关键在于医师自律机制的建立,而不是法律条款的事无巨细。通过自律,使执业者合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产生自觉履行义务的动力。为此,我们需要将每名医师的所有执业信息及时、完整地纳入“一户式”个人执业档案,并且,这份档案必须具有统一性、客观性和开放性,执业单位、患者均可凭医生的执业证编号,使用电脑、手机、语音等终端,便捷、全面地了解医生的执业数据、技术特长、信誉等级及不良记录等信息,进而“用脚投票”选择医生。




发表于 2015/11/16 2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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