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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义务为大家诊断,地点只限制在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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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16: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Last edited by 雪中梅花 on 2005/9/5 at 15:09 ]
发表于 2005/9/1 20: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先生公开病案(给你一点压力)

哈哈

一天看一个病人?绝对是精品!再支持一下

[ Last edited by 雪中梅花 on 2005/9/2 at 09:12 ]
 楼主| 发表于 2005/9/2 0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公司内部人员,其他我只看病不开方,总数不能超过五个。再说,有些病要保密,这点基本医德您要懂。
发表于 2005/9/2 12: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只在北京,那想问些医学知识,可以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9/2 13: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个半瓶醋,学习就免了吧。
发表于 2005/9/2 23: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半瓶醋,我连醋味都还没了,你教不教,不教我去版主那举报你。说你藏私
 楼主| 发表于 2005/9/5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我不懂,有人说藏私,治病救人不是笑话说出去的话要负责任的那敢随便瞎说祸害您呢。
发表于 2005/9/5 0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不难为你了
发表于 2005/9/15 18: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义务为大家诊断?

怎么义务为大家诊断?,我就在北京地区?是网上?还是到您的诊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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