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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传统医学师承考试办法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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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22: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传统医学师承考试办法


  2006年年底年颁发的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首先,52号令对师承人员和指导老师的资格进行了合理、严格的规范。师承人员的条件是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指导老师的条件是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次,师承人员与带教老师之间关系的确定需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这不仅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保障,它将确保师承关系的合法性。

  第三,教学和考试都有具体规定。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满3年后,并累计1500学时以上,可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命题制卷,并具体组织施考。出师考核重点测试其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对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出师考核合格后,师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就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从而获得合法的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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