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查看: 3410|回复: 12

学院派中医三重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7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my111 于 2016/6/9 11:24 编辑

1.用西洋唯物论哲学取代中国传统的气化论哲学。比如认为气是精微物质,五行是五种物质。用西洋的“整体学说”取代传统的“天人合一学说”。(对那些收了十几年现代科学教育的学生说气是物质却又根本说不清到底是中子电子还是离子。那当然不是伪科学就是骗子----最重要的明显违反内经对气的定义)
2.用西洋的器官,置换中医概念上的脏腑。比如认为脑主神明,认为“ 糖尿病是身体的血糖增高,高血压病是身体的血压高于正常,肥胖症是身体肥胖,脑出血病在脑,肺炎、肺结核病在肺,心脏病,病在心脏;胆囊炎、胆结石病在胆囊,胃溃疡,病在胃;肝硬化病在肝,颈椎病,病在颈椎;椎间盘实出症,病在椎间盘;胰腺炎病在胰腺,子宫肌瘤病在子宫,白内障病在眼球、股骨骨折,病在股骨等等”(某学院派老中医如是言)
3.借用“行医资格证”打压民间中医。以前误认为是国家政策,看了赤脚医生为民的帖子恍然大悟,原来是学院派在抵制民间中医(学院派掌握着中医的立法权话语权)
  通过资格考试,强制民间中医接受认同他们西化的观点(否则下场就跟潘德孚一样),“天下中医尽入其彀中”,不留一点薪火给后人

有人说 中医院校培养的是中医的掘墓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附录
潘德孚的私人诊所为什么被依法取缔http://blog.sina.com.cn/s/blog_15ff8f5ac0102wcha.html
                  
                          赤脚医生(行医56年,在某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退休的学院派中医)

         潘德孚的私人诊所,不久前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取缔。
     一个由“著名中医专家”开设的私人诊所为什么会被取缔呢?其根本原因是潘德孚长期非
法行医。所谓“著名中医专家”只是在网络上毫无根据地炒作的结果;其实,潘德孚只是一位连
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都没有的中医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没,提高医师
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只要复习一下《医
师法》便可知道,潘德孚的私人诊所被取缔的根本原因。
    如果潘德孚依法行医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最低也要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其二:
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以上两点必须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依据《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如果潘德孚要取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就必须按照《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推荐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了潘德孚这样的考核机会,只要考核合格便可
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而潘德孚在2016年1月15日参加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交了“白卷”;用他自己
的话说,还在试卷上写了首打油诗:八十中医考诊所,医政设定重重关,学生都是教授辈,如今
入考幼儿班。著作等身,不值此纸,如此荒唐,天下奇闻!立即交卷,离开试场。
    当然,不论潘德孚在试卷上写了什么,而是他交了“白卷”,所以,理所当然地考核不合核。
潘德孚此次业务考核不合格,也就失去了被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机会。
    如果潘德孚参加的此次业务考核合格,那么,他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如果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按照《医师法》第十二条他便可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如果潘德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潘德孚便可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按照《医师法》第十四条:医
师经注册后便可以从事相应业务。
    综上所述,潘德孚依法行医就必须:1.参加经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
核并合格,2.参加最低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并合格。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任何人不
可例外。
   不久前,潘德孚在他的“被非法行医16年的老中医”一文中,列出了非法行医这几年出书9册,
其中8册均是东方文化出版社(香港)版;文章代表作5篇。如果这些“累累硕果”均是有关中医学
的论著,显示出水到渠成的业务功底,潘德孚参加的业务考核根本不可能交“白卷”。潘德孚列
出的出版物和文章不能替代业务考核,因为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潘德孚合法行医的程序极其简单,概括如下:
    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合格)——参加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
考试(合格)——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合法执业。
   《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17年,潘德孚没有取得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2016
年1月15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潘德孚交了“白卷”(不合格),也就没有资格参加执
业助理中医师的资格考试。现时的潘德孚,连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的资格都没有。
    潘德孚非法行医,他的私人诊所必须依法取缔。 2345截图20160531153208.jpg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发表于 2016/6/8 2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恍然大悟!确实是这么回事情!
发表于 2016/6/9 0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屈能伸才为大丈夫,变则通通则久嘛,让考试就考试么,哎,可能这就是中医人的脾气吧
发表于 2016/6/9 08: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谦字应当头,吸取各方,融汇贯通独显自我特色,才是王道,万事没必要较真
发表于 2016/6/9 08: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9 08: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9 0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9 17: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怪学院派中医,要怪就怪以西医为唯一标准的国家政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4/28 03: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