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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据说胡万林是一个天大的冤案,(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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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1: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一个老共产党员逝世前给党中央领导同志的信
赵常德按:韦寿康同志已经谢世。他是一个布依族的老共产党员。退休前在贵州日报编辑部工作。1989年创办“气功报”,办报10多年间他为中华气功的传承和发扬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为支持中医药的发展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同时在反邪教的斗争中也有突出的表现。韦寿康先生党性极强,遇事认真细致,追求真实。对胡万林一案他有自己的看法,对胡案的判决有较多的疑惑,曾先后四次向中央上书表明自己的观点,希望得到重视。虽没有结果仍再三再四毫不恢心,临终前托付请将此文收入文集,作为不是最后一篇文章的最后一篇文章。(文集是指《中华传统医学技术真伪的世纪之争——胡万林现象大批判大争论梗概回眸》)并希望在网上公布。
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老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心和对新闻真实性的执着追求。他所提出的六条建议确如韦老所言是真心诚意的,是披肝沥胆的。如能实现无论对“以人为本”来讲,还是对党、对国家、对中华民族甚至全人类来讲都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此次笔者公布这一信件,一方面是了却韦老的心愿兑现我的承诺;一方面想以此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披露一些事情让全国人民了解一些事实真像。特别是那些患有癌症、偏瘫、耳聋等奇、难、杂症的人,由此看到一点点的希望,大家都来关注胡万林先生以及类似胡万林那样的有真才实学的中医药工作者今后的命运。
同时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要完成从“依人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过度,确实需要一个相当的时间。笔者还认为如果我们采取极积的态度,经过中央和全社会的努力,这个过渡时间就会大大缩短。我想这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心愿。希望就从胡案复查开始吧。
(赵常德  2008年7月1日于成都416医院)


维护党和政府的崇高威望和法律尊严
建议复查复审我国一起诸多不明不清的惊天大案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我现年76岁,布依族,是在贵州省城从事新闻工作40年的中共党员。现身患重病在家疗养,在行将就木之前,特向党中央向您提出此项建议。
此项建议是我近三年来从不同的角度通过邮局四次向党中央和中央有关领导部门提出过。不知何因均未得到只字回复,心中一直忐忑不安,本想不再提笔,空劳心神。可是近几月来,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多次通过电视看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各位领导不畏艰难险阻,亲自深入各条战线动员、鼓励广大军民奋起抗击“非典”,很快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伟大局面,从而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受到了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颂和好评。我深深地感到我们的党和政府确是一心为民,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党和政府,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党和政府。为此,我再次萌发了向党和政府陈述已快泯灭的初衷,再次向党向您陈述此项建议。
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复查复审我国一起惊天要案——胡万林一案,重新作出公证裁决。
也许会有人认为,这起要案不是早在三年前经过河南省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判胡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罚款15万元吗?现在提出此项建议,不是显得荒唐可笑吗?
但是我和我的不少同行、朋友以及许许多多有良知的人士并不这样认为,而是觉得:恰恰正是因为这一起要案、大案必须慎之又慎,把它办成经得起时间、历史的考验,办成大众诚服的铁案。否则它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深远的,难以挽回的。
我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在几年前我们由于职业关系和良知、兴趣所致,收集到的全国上下掀起的“胡万林现象”大批判、大争论的有关报道和资料,通过仔细分析研究和必要的交流看法和印证,我们发现,对胡案的侦察审理,判决过程中尚有诸多不明不清,自相矛盾,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重新审视加以框正的必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党和政府的崇高威望。
第一,国家医疗卫生最高权威部门对这起惊天事件为何不闻不问?
轰动全国乃至海外的“胡万林现象”,是建国以来卫生医疗战线发生的一起罕见的重大事件,国家卫生医疗最高权威部门为何一直保持沉默,不闻不问,任凭新闻媒体大肆炒作,究竟是根本不屑一顾,还是有何难言之隐?
三年前全国多家媒体对“胡万林现象”曾作过这样的描述和记载:胡在90年代初期的四五年时间收治过国内外上百万人次的各类患者,其中被治愈的癌症、白血病病患等就有五六千人以上;被胡治愈的脑瘫、先天性聋哑等疑难奇症成千上万;胡对治疗糖尿病、艾滋病、戒毒等也有奇招和神奇的疗效。数年时间患者赠送给他的锦旗、匾牌、哈达和感谢信就有10多万件。胡万林创造了世界医学史上罕见的奇迹。这些在许多媒体上常有的出现的惊天奇闻,罕见现象,究竟是有人杜撰的空穴来风,还是确有其事,或者有几分真,几分假?人们除了看到铺天盖地的新闻大炒作,或毫无根据地加以断然否定,或极尽挖苦、讽刺、批判而外,从未见到过我国医疗卫生的最高权威部门作过任何调查核实,发表过只言片语评论,而是一直保持前所未有的沉默。司法部门在侦察、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也未提及胡所创造的所谓医学奇迹的真伪问题。这是为何?人们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指控“非法行医,治死人命”与实事不符,死者生前的“承诺书”为何有能算数?
对胡的定罪是以“非法行医、治死人命”为主要依据的,胡的辩护律师反复宣称,胡从1997年被无罪释放后一直受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医院的聘请在其医院坐堂应诊的,胡本人从未单独挂牌行医,他个人也从未收取患者的任何的费用。胡几年来的从医活动,均属政府允许的合法行为,而不属于个人行为。胡不是治死了人,而是未治好了人。法院指控胡治死的那位女士,是商丘市一位法官的母亲,因患心脏病、脑血管等病而不愿住院治疗,是在家中治疗病发后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患者不愿住院治疗,医院和胡原本就不同意收治,后来病人及其亲属托人前去说情,并向医院写了按有指印、签了字的“承诺书”:“治疗中若出现意外绝不由医院和医生负责,更不能无理取闹……。”白纸黑字今犹在,硬把罪责全部加在胡的头上,不能说这是公正合理的吧?
第三,信息诚可贵,新闻价更高——某些新闻报道背后有猫腻。
在对“胡万林现象”进行大批判,大炒作、大争论的热潮中,有资料透露,一方为了在舆论上压倒对方,达到彻底打垮胡的目的,不惜重金收买有关采编人员编发他们精心策划的所谓“要闻”、“特讯”。据透露,每发一次(或一篇)稿件就收受一二万、三四万元不等。有人一次就向××地区的几家新闻媒体有关人员投入了九万元的“酬谢费”。在此期间,有的报纸曾不惜版面连篇累牍地发表所谓揭露和声讨胡的“重要”稿件。其中有的稿件竟胆大妄为假借中央的名义散布:“批捕胡万林是中央批准的,胡的犯罪性质也是中央定的”。有的采取断章取义或严重歪曲中央领导人指示精神的编排手法向世人发布新闻。河南《大河报》1999年8月27日刊登中央政法委书记对卫生部门有关胡案问题的指示所进行的编排手法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例。罗干书记明确指示:“同意公安部卫生部对胡万林非法行医一案进行联合调查,依法惩处;对陕西及河南卫生部对胡万林行医一事,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可是该报编发这条消息时却做了这样耸人听闻的大标题:“罗干指示——严惩胡万林及其帮凶”(见复印件)。“依法惩处”缩写成“严惩”“有关人员”一下提升为“帮凶”,这样既简洁明快,犹如一颗重型大炸弹直击胡万林及其帮凶,确实让某些人欢欣鼓舞了一阵。人们真佩服该报这种毫无掩饰承传“文革”遗风的可贵精神。上述信息相继传出后,致使全国上下许多新闻媒体出现几乎众口一词一边倒,而不同观点的一方则呈现出万马齐暗的沉闷局面。
对于上述报道,人们不禁要问:逮捕一个“非法行医、治死人命”的疑犯也需要中央批准吗?司法部门尚未调查审理,中央就给他定了性。这是严重损害中央形象的行为。与此同时,人们还要问,为何时到今日,还未见到有关部门如何落实罗干书记指示:“也要追究有关人员(即所谓“帮凶”)的责任”的报道。胡万林“非法行医”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让其“非法”变为“合法”,这是政府所为。如果把这种“合法”硬说成是“非法”,那么“非法”的主体应是政府有关部门,而不是胡万林。而今犯罪主体却平安无事,而冒着重大风险付出巨大劳动挽救众多生命的胡万林却成了替罪羊、阶下囚,于理,于法,于情,都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第四,五个方面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能定重罪吗?
在审理胡案过程中,据报纸透露,在当地公安部门上报检察院的报告时,检察院曾几次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几次退卷要求补充侦察。据说最后上报中央有关部门时,上级机关也明确提出过:此案有“五个方面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察……”。但是此后,人们并未见到是否作了补充侦察,结果怎样的具体交代。既然这多个方面的问题都未搞清楚,为何对胡要定如此重罪?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第五,大批专家、学者上书有关部门为何如同石沉大海?
在全国对“胡万林现象”进行大张挞伐前后,在我国中医界、科技界就有一批批(最大的一批达几百人以上)专家、学者联名上书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坦诚地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发生的这一重大事件,不应简单肯定或简单否定,应注意执行党的有关政策,保护创新,保护人才,认真加以调查研究,而后作出正确的处置。据知情人士了解,凡上书的代表人物,一直未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答复,采取的是不睬不理的漠然态度。难道大批专家学者(其中有不少还是国内外知名的,请见附寄的两份人员名单)的意见和建议都不屑一顾吗?这又是为何?
第六,司法部门为何不按司法程序和规定的原则办案?
据有关资料透露,在关押、审理、判决胡案过程中,以及对死者的司法鉴定过程中,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有多处违反司法程序、时限的原则规定。比如,1998年10月13日对胡实行监视居住,12月12日实行刑事拘留,99年元月16日实施批捕这一过程,就存在严重的超过司法规定的时限:99年元月16日批捕,同年12月29日才开庭审判,中间相隔近一年。审判结束时,审判长当众宣布择日宣判。这一择日择到了9个月之后的2000年9月30日才宣判。人们不禁要问,这家市级法院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力而不受任何约束?连起码的审限都不遵守,何来依法判决?
第七,以副省长的考察组为何中断考察?至今仍然是个谜?
陕西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派出副省长巩德顺到胡所在医院进行三次暗访后,决定成立以巩德顺为组长,省科委主任为副组长的18人考察组进驻胡所在医院,对胡的医术疗效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刚开始不久,就有人制造事端,出动六七百名武装,强行取缔了该院。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考察工作只进行了18天就中断了。来自全国各地上千名病人,由于医院被取缔,胡被追捕,病人被迫含怨离去(其中有不少因中断治疗病情加重或死亡)。这一震惊全国的事件,是如何挑起来的,责任究竟在谁?人们至今仍然是个谜?
第八,专家考察组的临床疗效考察结果,为何不能算数?
对胡的医术疗效进行考察,是胡万林现象大争论中的一项带关键性的实质问题。对这一重大问题,一方面最高医疗卫生权威部门一直不管不问,而另一方面一家市级卫生医疗部门组织的考察组(该考察组共19人,其中9人具有医务付高以上职称)对胡所在医院的182名住院病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疗效考察,考察结果,对胡的疗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相当高评介。但这项考察却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给以了粗爆的否定,如说什么该考察组多半是些不懂医的行政人员和生意人,以此说明他们的考察无权威性,根本不能算数。事实证明,司法部门也是按照这一观点来认定的。该做的单位没有做,其它单位认真负责地做了,却不给以承认,这是为什么?
第九,开庭审判胡时,三位起诉人的亲属为何无一人到场当面对证申诉?
据批判胡的一些媒体报道,几年来胡曾治死了两百,甚至300多人,按一般医院死亡率估计,胡几年时间收治百万人次,死亡(包括治死和未治好的)几百人也不过是千分之几。据报道,公安部门为了寻找胡几年来治死的人数,专门派出调查组赴若干省市,行程数万里进行调查,开初一些媒体说调查取得了重大进展,胡治死了100多200多人,甚至300多人(说法不一且逐步提高)。但最后落实并由司法部门起诉的只有3人。奇怪的是这三位死者家属在开庭时竞无一人到场当面对证和审诉。后来据说其中一人的家属在开庭前还撤了诉,不告了。究竟是什么原因?
第十,死尸司法鉴定,参与人员为何不注明身份,不签名?
定胡罪的主要死者的司法鉴定过程很蹊跷。据知情人透露,此次鉴定令人质疑之处主要是,参与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者均无鉴定人的身份说明和签名,而是在此之后律师阅卷时发现并提出疑问才拿去补签的。同时还在鉴定评语上还作了巧妙的改动。如说什么,死者死因“可能与服了胡的药有一定关系”。后来在宣传上“可能”二字又没有了。如果有了“可能”二字,就难以定罪了。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又是为何?为什么?
第十一,部分媒体为何肆意歪曲报道胡的用药情况?
凡是考察过胡的人都说,胡治病决不只是一两种或几种药,而是几十种,几百种上千种,并加以独特的配方和严格的服药要求而施治的。可是有不少小报对此根本不提,而是多次突出宣传说,胡不论治什么病几乎都是用一种有毒的药——“芒硝”(实际是可以治病的“元明粉”),而且用量很大。若果如此,病人焉有不死之理非加以追究严厉打击不可。
第十二,一位卫生机构的官员说:“即使他胡万林能治好全世界的癌症病人,我们也不会给他发证。”
胡在从医过程中聘请单位都曾为他申请行医执照。一位市级卫生单位的官员曾对一位申请人说:“他呀(指胡)即使能把全世界的所有癌症病人治好,我们也不会给他发证,谁愿发,谁发……”。存在如此严重的偏见,说明在诸多媒体的肆意歪曲炒作下,胡要取得合法的行医证明何其艰难?
第十三,“我们只想了解胡万林到底治死了多少人,其它我们管不着”
一位关心胡万林现象的同志曾问一位专门报道批判胡的新闻记者:“听说胡还是治好了不少人,怎么不见你们报道过啊?”这位记者说:“我们只了解胡万林究竟治死了多少人,至于其它,我们管不着。这位记者还说:“即使他胡万林治100个人100个都治好了,只要治死一个,我们就要追究。”这究竟为什么?为什么?
第十四,胡始终不服,判决结论过于离谱,怎能服众?
据报道,商丘地方法院对胡的审理,胡始终表示不服。判决出来后,胡更加暴跳如雷,并于判决后的几天内就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上诉,以强硬的口吻,对强加他的罪名进行了驳斥。另外,人们认为,商丘地方法院对胡的判决中用了这样几句高度概括离开事实甚远的词语:“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我们翻阅了数百万字的资料(正反双方都翻了)始终未发现能够说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例。在大量的材料中相反的情况却给我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中央电视台一位记者三次专程到胡所在医院进行采访后这样写道:“他(指胡)不是仙,也不是神,是一位实事求是的、光明磊落的了不起的新一代未来科学工作者……”我们还在媒体报道上多处发现对胡有这样的一些描述:他只知干活,不图索取,数年如一日,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以上,毫无怨言,活像一条老黄牛。他给社会创造的财富何止千万,没有听说过他收病人的任何钱物,还给有困难的病人许多资助。他被关押前仍然是一个两袖清风的穷光蛋。胡万林除了对有的病人不按他的要求服药、品行不好的人发脾气,骂人而外,未见他骗过任何人,欺压过任何人。一位荷兰朋友来到胡万林所在医院考察并被胡很快治好了她多年顽疾后,非常感慨地称胡是“当代的耶稣”。几位北京医界的专家,在胡所在医院住了10多天,边看病边观察,对胡这样评价:“胡的医术医德,真是中国独有,世界少有。如果他招收学生,我们首先报名。”
第十五,震惊全国的“终南山事件”和“商丘事件”为何不了了之?
陕西的终南医院被武装强行取缔,胡被追捕,造成成百上千病人被迫逃离,被人称为“终南山事件”(1997年)。据悉,本来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叫司马南的采访者,因对胡很不礼貌,处处刁难,引起病人的极大不满,并与之发生口角和殴打。这本应属一起民事纠纷,后来不知怎的被说成是胡万林与黑社会勾结诈骗病人而引发的,因此不得不出动大批武装对该院强行取缔,缉拿胡万林。但是时至今日,人们并未见到胡是怎样与黑社会勾结?如何勾结诈骗的任何事例和证据。人们难免产生栽赃陷害之嫌,栽赃陷害者是谁?造成众多人受害的责任应由谁来负?
“商丘事件”缘于死者是当地一位法官的母亲,死者生前患有心脏、脑血管等难治之症,为求治于胡万林,她和她的一位女儿亲自向医院写了一份“承诺书”:“在治疗中如发生意外,绝不由医院和医生负责,更不能无理取闹。”可是这位患者去世后,他的法官儿子,根本不承认这份“承诺书”,硬说是胡万林治死的,纠集多人到医院打、砸、抡、抓、烧,扬言要打死胡万林,并在医院设灵堂举行大祭奠,整整胡闹了50多个小时,这种无法无天的举动,引起了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的极大愤慨,住院病人前外交部驻外大使周贤觉和其他近50名医陪人员一起联名并前去当地政府部门请愿,要求立即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亲自目睹这一事件起因,当地新闻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对此也深感痛心,以党籍、工职等作保证,向上级有关部门陈述此一事件的始末,要求迅速调查处理这一罕见的恶性事件。此后,肇事者迫于各方的压力,打砸抡得到制止,灵堂被拆除,但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不仅未受到任何惩处,反而更加得意忘形,四处活动,成为某些新闻单位的得力助手和亲密朋友。总之,“终南山事件”与“商丘事件”,见证人多的是,只要认真的作些调查,不存偏见,是可以得到正确处理的,可能是由于某些个人或组织处心积虑搞掉胡万林的目的已经达到,这事件、那事件再大,也都可以化为乌有不需过问了,然而它给世人留下的却是永远抹不掉的一片乌云。
尊敬的      同志,根据以上陈述的种种情况和胡案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有几点想法和建议,希望得到重视和研究。
(一)胡万林虽是一个未见经传的民间小人物,但由他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事件,影响却是相当大的,深远的,不仅全国上下,而且波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果处理失当,可能会有损我党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甚至给反华势力提供攻击我党我国的材料,给光浑灿烂的共和国历史造成无可挽回的遗憾!
具体建议:责成有关领导部门派出强有力的不存任何偏见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胡的医术及其真实疗效,特别对一些绝症重症的疗效进行认真的考察研究,作出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结论。同时对胡万林一案的调查,审理、判决全过程进行调查和复审,重新依法作出公证的裁决。
(二)通过这场对胡万林现象的大批判,大争论以及审理,判决过程出现的许多不正常现象,我们深深地感到在我国新闻界、司法界中比较明显地存在着某种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甚至腐败嫌疑,为此,建议有必要对这些部门进行教育整治,以提高国家新闻、司法部门的权威性。
(三)据可靠人士透露,近五六年来,胡万林除了完成大量的诊疗任务外,还挤出时间著书,至去前年已著有长达600多万字的一套学术专著《生命世界万岁》一书。据说,其中有许多篇章很值得医学界特别对中华医学界研究和参考。建议有关部门派专人进行了解、审查,如情况属实,不妨有选择地出版一部或大部,以飨世人。
(四)在批判胡万林现象活动中,影响最大最深的要属:“终南山事件”和“商丘事件”了。人们认为,这两起事件要得到正确处理并不难,可是时至今日还不了了之,这就怪了。建议成立一个专案小组,对此二事件进行专项调查,作出公正裁决,以平民愤。
(五)据悉,近几年来胡不断潜心钻研他的医术,并将他多年来实践经验总结成四组药方:治癌组方、治艾滋病组方、治糖尿病组方和戒毒组方。根据我们查阅的大量资料来看,其中的一部或大部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甚至奇效。建议有关部门派出专家对其进行审询和实验,如有可能,不妨分期分批逐一进行开发,以造福大众。
(六)根据大量资料反映,胡从医五六年来,对一些奇难怪病的防治确有某些令人不可思议的奇术绝招。为了防止“非典”卷土重来和其他恶性疾病的突然发生,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召见胡,详细询问他对哪些恶性病病有哪些有效的防治方法,加以配合利用。中西医结合、土洋结合,可能更有利于防治一切突如其来的疾病。
尊敬的      同志:我啰啰嗦嗦地陈述这些,其中也许有许多不妥,甚至冒犯之处,请谅解,并敬请批评、指正。但我可以这样说:这是真心诚意的,披肝沥胆的。其中引用的一些事例,也是有一定根据的,绝不敢胡编妄说。这是作为老新闻工作者、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我们的唯一想法和希望是:迅速复查、复审上世纪未这起诸多不明不清的惊天大案,还事物的本来面目。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似乎可以这样说,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潮中一项具有深刻意义、广泛影响的重大举措!我们坚信一定会得到亿万群众的支持和拥戴。
谨致
崇高的敬意
贵州日报离休干部   韦寿康敬上
2003年7月于贵阳
附略:1、两批专家、学者给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信。
2、世界中医药联合总会主席、副主席给国家领导人的信和邀请胡赴美参加国际性医药会议的邀请函件。
3、河南《大河报》刊登罗干书记对胡万林问题指示消息的复印件。

-----------我也怀疑啊!治死人不是判刑的理由, 医院哪天不死人呢! 关键要真相啊!
-----------这篇文章谈的事情是比较全面的。自然其真实性我没有进行调查,但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这种逆潮流的内容如果不真实,那这人的胆子也太大了,其结果不应该是没有回复。自然,现实中医的“非法行医”罪名是非常荒唐的,对很多医德好、医术好的民间中医是很不公正的。我也看到了,其他有的报道说,以前经胡万林治疗过的有13人死亡了。如果这也是罪名,那么我确实不知道有那一个医院治疗过的病人不会死。健康的人都会死,何况病人?客观地说,要了解真实的情况,就应该客观地了解其治疗的有效率、治愈率、治疗当中的死亡率以及死亡者具体的病况,在全面了解情况之下判决的案子才谈得上公正。
-----------据说当时胡有收到10多万面锦旗什么的,我弱弱的问一句,是真的么? 如果是真的,在哪里, 还是要真相啊,现在媒体大力宣传的咱都要先打个问号
-----------近日有报道说,一个追随胡万林的青年裸死宾馆!胡已出狱。
发表于 2015/3/14 0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胡万林是一个.......
据说就是不能确定........还有想象的空间.......
发表于 2015/3/14 1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胡之事如此。专控下的舆情,哪有真相?!
发表于 2015/3/14 18: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案太过奇怪。如无疗效就会门庭冷落,为何那么多人上当呢?司马氏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发表于 2015/3/15 22: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利益集团和所谓的科学(实伪)的牺牲品。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赵常德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zhaochangde
感谢管理员对此转发的帖子进行的审核!
原来我也是相信媒体宣传:胡万林就会使用芒硝治病,只会害人。但读了此贴后,感觉不是那吗回事;再百度一下,发现猫腻更多;许多正直的人都在揭露此事,不过还是被媒体强大的声音掩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管理员对此转发的帖子进行的审核!
原来我也是相信媒体宣传:胡万林就会使用芒硝治病,只会害人。但读了此贴后,感觉不是那吗回事;再百度一下,发现猫腻更多;许多正直的人都在揭露此事,不过还是被媒体强大的声音掩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万林是一个民间中医,这应该是客观的评价。可以查到的资料是,他确实治病救人无数,而且没有贪腐,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没有发大财,没有收受红包,而且还资助过部分贫困病人。他所治的病人都是医院治不了或直接判了死刑的,但死亡率不超过现代医院,他的医术高是不可否认的。
之所以转发是觉得有必要让大家伙都知道一下其中还有些未知的真相。还有我们大家当中也有一些民间中医,包括本人。
发表于 2015/3/17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啊,我还以为他真的像传说的就是用芒硝治死人的,发财的一样,原来是一个民间高手啊,真是可惜,心痛。
发表于 2015/3/18 09: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中医想绕开胡万林是不可能的,学中医的不识胡万林都是中医骗子。我敢把话放到这里,因为中医中“有胃则生”一句话,只有胡万林做到了。其他人都是有意无意的中医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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