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查看: 1256|回复: 1

“眼球事件”上海3疑犯被刑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3 12: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连日来,安徽省宿州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宿州眼球事件”。目前,10名患者已全部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出院,其中9人在宿州市立医院留院观察,1人因眼结膜充血返回上海诊疗,目前病情稳定。事故部分责任人已受到初步处理,3名上海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善后处理工作正常、稳妥,整个事故调查工作仍在继续。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宿州眼球事件”的处理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患者,认真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经卫生部专家组和省、市卫生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宿州市立医院与非医疗机构违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而引起的严重医源性感染事件。在此次事件中,宿州市立医院、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公司和其聘用的医生徐庆均负有责任。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宿州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12月21日决定免去宿州市立医院院长的职务,目前选调的新任院长已经上任。宿州市政府下发了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宿州市卫生局已责成市立医院进行整改,并责成医院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停止3名眼科医生执业活动9个月,终止1名手术室护士执业注册1年。

  目前,宿州市警方对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公司眭氏兄弟和手术医生徐某等3人涉嫌非法行医案立案侦查,并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12月24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宿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宿州市看守所。

  12月31日上午,宿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市立医院眼科病人感染事故,决定自即日起到春节前一个月时间内,对全市卫生防疫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坚决消除医疗卫生事故隐患。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2: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球事件:院长兼任局长监管很难不成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记者在采访中偶然获悉,事件发生时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郝朝春同时也是市卫生局副局长。事发后,宿州市委下发文件,免去了郝朝春的院长职务。而12月29日,郝朝春又以“卫生局郝副局长”的身份出现在相关会议中,对患者致歉和安抚。



  在笔者看来,这个事件中,医院的院长同时兼任卫生局副局长职务,这种制度安排似乎更值得我们深思。其实,在许多地方都是这样,当地主要医院的院长同时兼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副职。可以说,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做法,有利于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可是在我们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这种做法就暴露出了其痼疾。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进行监管。尤其是医疗领域,信息不对称,公众很容易受不法医院或医生的骗,所以更需要医疗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资质、能力、服务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并把正确的信息提供给公众,使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可是,在医院院长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的情况下,卫生局实际上变成了“大院长”。它要管理每个医院的具体事务,直接参与每个医院的经营,因此无形中也成为了利益的相关者。卫生局既参与医院的管理和经营,又要实施监管,当然就很难保证公平,也不能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资源。

  医院院长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折射出一种传统政府公共管理模式。在传统政府公共管理模式下,权力集中,行政干预过深,造成政事不分。我们一直在试图对包括医院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但是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却是停滞不前的局面。究其原因,就在于行政权力不清楚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结果有时就导致“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好”。

  所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具体到医院,就要把政府的监管职能与医院的具体管理职能分开,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成为医院利益的相关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5/12 00: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