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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z3026001

中医该怎么办?一个民间医生的厄运: 转帖:割腕抗议日记(140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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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5: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程序 于 2010/6/2 15:21 发表
从实体论看你是西医,而不是中医,卫生局的人是外行,胡乱执法,认定事实不清。


不会吧,我们2本执业医师证都是中医证。
发表于 2010/6/2 15: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一切不过是制度的牺牲品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6: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hwu 于 2010/6/2 15:47 发表
哎,一切不过是制度的牺牲品罢了!


你说的没错,就是这样的事实,但是我们要代表中医,代表中国的中医文化抵抗到底!
大家都好欺负,中医就一辈子翻不了身!

[ 本帖最后由 qz3026001 于 2010/6/2 16:21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 本帖最后由 qz3026001 于 2010/6/2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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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7: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7: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办事都有潜规则无奈啊!
发表于 2010/6/2 18: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哉!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2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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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22: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不服干嘛在听证书上签字啊?,他们应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但只有一个听证告知书啊?
2.总的来说是针对徐樟士非法行医的。
3.难道医案还有收费记录?如有收费记录
4.你太张扬了,居然还开设网站。你是否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还是被眼红了?
5.千万不要有过激言辞,你是在拿你个人的力量在和ZhengFu斗,可以告你侮辱诽谤,你应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走法律程序随便拖拖就可以拖一两年。你现在是处在弱势的,根据我的建议让律师参考拿主意吧,现在你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规避处罚而不是讨伐他们。不要脑门冲动,而要深思熟虑你目前的处境,做到心中有数,我该干什么,怎么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让律师給你拿出方案。处罚确实很重,未考虑实际情况,但他们依法办理,你只能依法应对。
6.如果政策放宽,那么势必有鱼龙混珠的局面,到时候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所以国家只有严管(有利必有弊)。



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事医师执业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医师资格,二是经过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关于第一个条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已加入医生队伍的人员,对其资格认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取得相应技术职称和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虽然可以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须由所在机构进行申报,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才能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另一种是《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加入医师队伍的人员,必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合格,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注意只取得医师资格是不能行医的,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为,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
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此规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 虽然大多数乡村医生不具有《执业医师法》所规定的条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后要善于利用此条],从事一般的医疗服务,不能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医师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从事医疗业务的,即为非法行医。本罪中的“非法”即“不合法”,这里的法包括国家制定的一切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医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从犯罪形态的角度进行分析,本罪属于法定犯,即行为人必须以违反国家对有关医务从业人员资格规定的行政法则为前提条件。
  \行医:其含义应当是指以为病人治病为目的,开业行医,即通过医疗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在行医,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其一是行为人开展了医疗活动,其二是行为人通过医疗活动收取了费用,即实施了营利性的医疗活动。非法行医行为人如果不收取费用,便失去了其进行医疗活动的动力,在日常生活中,非法行医人均是以其收取的费用谋取利润并以之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和主要生活来源的。

[ 本帖最后由 什么吗 于 2010/6/2 22:3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00: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什么吗 的帖子

感谢您的提示,你上面说的我们并不是没有考虑过,也都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稍后会扫描上传。但是通过正规途径都解决不了的办法,那要怎么办才行呢?网络诊疗处罚上线也只有3万,但是他们做的太过了,可以说是帮我们当作政策的牺牲品,前面也有网友说了。难道我们看着面临死亡的病人都不伸出援助之手吗?这是一个行医者的所为吗?而且,治疗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医院所不能治疗,而宣布死亡的患者!所为一个中国人,作为一个医生,就没责任和义务去救治一个人的生命吗?
按照执业医师法,没有一个民间中医是合法的!这个我不多说,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才能讨回民间中医的声援,中医本来就是几千年来民间的东西,为什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有网友说了,也是确是的事:执业医师法是和国家宪法相违背的。如果只任挨,任欺负,任这种专政的欺压,中医就一辈子站不起来,我们会为中国的中医文化抵抗倒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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